H1N1流感疫苗若有副作用渥京承擔賠償責任 |
2009-10-02 (05:48) |
(多倫多 )加拿大人在注射H1N1甲型流感疫苗後若受副作用折磨,可以入稟法庭控告疫苗生產商,但若要賠償,卻責在聯邦政府。 加國首席公共醫務官鍾斯醫生(Dr. David Butler-Jones)表示,聯邦政府已經同意保護遭控告的H1N1甲型流感疫苗生產商。意味一旦法庭裁定要賠償興訟人,責在聯邦政府而非疫苗生產商。這並不適用於醫療失誤個案。 鍾斯醫生表示,當局並不預期疫苗注射會產生問題,但有相應的賠償則十分重要。但假如有人醫療失誤,在錯誤地點以錯誤方式給他人注射,或因為此做法引致傷害,則作別論,有其他適用機制處理。 魁省是唯一省份設有接受防疫注射後出現傷害性副作用的無過失補償計劃。 保護疫苗生產商 加拿大公共衛生部起初未有表態,本國會否一如美國和其他國家般,保護面對H1N1甲型流感疫苗訴訟的疫苗生產商。 奧巴馬政府已擴大對所有生產、批發、處方和注射H1N1甲型流感疫苗人士的法律保障。美國向來都有為面對訴訟的兒童疫苗生產商提供法律保護。美國是在1976年豬流感大爆發後決定保護疫苗生產商,當時有4,000萬名美國人接受疫苗注射,當中有500多人出現暫時性癱瘓的副作用而索賠,最終並未能將76年豬流感疫苗注射跟該種副作用拉上關係,專家認為情況再度出現的機會不大。 藥物生產商巨擘葛蘭素史美克(GlaxoSmithKline)取得的合約,是在魁省生產5,004萬劑H1N1甲型流感疫苗。據悉,新疫苗含增效劑或複合物,以加強免疫系統反應,從而可減少注射劑量,卻引起不少人關注。 由於對孕婦接受該種疫苗注射後的反應並沒有實質數據,令早已抗拒服用任何藥物或治療的孕婦更加拒絕接受注射。現時渥太華已購入180萬劑不含增效劑的疫苗,供孕婦和幼童注射。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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