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定罪者 開車前要先測試 |
2009-09-12 (05:48) |
(三藩市 )(本報訊)州議會又想出一個阻止酒駕的辦法。眾議院周三以56票對0票壓倒性通過一項議案,規定在阿拉美達和其它三縣曾經遭到酒駕定罪者,必須在擁有的所有汽車內安裝啟動鎖死裝備(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s)。 該實驗計劃將自明年7月開始實施,持續至2016年為止,屆時再轉變為全州性的法律。 此案現已送交舒華辛力加州長簽署。但州長發言人表示,州長尚未決定是否簽署此案成為法律。 該啟動鎖死裝備強制駕駛人在啟動汽車前,必須先吹氣,如果裝備偵測到駕駛人的氣息中含有酒精,即便只是小酌一杯,汽車也會遭到鎖死。 提出上述AB 91號議案的眾議員福爾(Mike Feuer)表示,市面上已開發出有效的技術,該議案能拯救數百條、乃至數千條性命。 加州每年有4,000人死於車禍,其中超過25%是酒駕犧牲者。全州每年有逾20萬人因為酒駕遭到定罪,其中5萬人左右曾經有酒精濃度超過0.08法定標準的前科。加州每年高達38,000宗車禍屬於飲酒駕車釀禍,造成23,000人受傷。 據了解,目前美國有20多個州規定,酒駕累犯必須安裝啟動鎖死裝備,11州規定只要遭到酒駕定罪者,就須安裝此裝備。這個法律據信大幅降低酒駕續犯率,西維珍尼亞州減少70%,新墨西哥州減少60%。 阿拉美達、洛杉磯、及圖拉爾(Tulare)等縣將率先實施這項計劃。該議案獲得加州公路巡警、以及「反酒駕母親」等倡導交安團體的支持,但遭到「美國飲料協會」(ABI)的反對,該協會希望該議案只用在遭酒駕定罪超過一次以上的駕駛人,不要處罰只觸犯酒駕一次的駕駛人。 如果此案成為法律,州政府將申請聯邦補助款來支付初期成本,初期成本可能高達30萬元。而駕駛人則須自行負擔安裝鎖死裝備的75元至100元間費用,以及每月50元至75元間的使用監督費用。 監督時間長度依駕駛人而有不同,初犯者,若未造成任何人受傷,必須受監督5個月,若有人受傷,受監督一年。續犯者,未造成任何人受傷,須受監督12個月,若有人受傷,受監督24個月。連犯三次以上者,必須強制監督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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