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篇 經費不足,校車大減 |
2009-09-10 (05:2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家賦洛杉磯報道)美國學生搭校車上學的歷史悠久,在1950年代民權運動抬頭之前,就已經有40%的學生因為住在離校較遠的地點,而每天需要坐校車上學。早年美國白人與黑人的種族隔離問題相當嚴重,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以民權、平權為由,判決公立學校應廢除種族隔離政策。自此許多學區必須安排校車,分別把黑人和白人學生載送到另一族裔佔多數的學校上課。 同樣的,洛杉磯聯合學區也因為1970年的「克勞福德對教委會」的訴訟案,受到加州最高法院裁決應廢除種族隔離學校。洛學區因而在1977年成立了「融合學生事務處」,並開始全面提供校車服務,讓白人與非白人學生入讀相同的學校,也因此開始了華埠初、高中學生搭校車上學的路程。 30多年來,融合學生事處務負責審核學生搭乘校車的申請,而提供校車服務的則是學區交通處。洛學區交通處主任波特(Enrique Boull't)受訪時指出,目前搭校車的學生可分為三大類,即選讀重點學校(Magnet School)、接受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以及自願選擇搭校車計劃(PWT)。到查斯伍茲高中升學的華埠學生,屬於第三類。 波特說,在80年代的高峰期時,每天有約8萬名學生搭校車上學。他說交通處每年的預算達1.4億美元,基於州政府預算刪減,2009/10學年交通處經費少了2800萬美元,造成校車數量將從現有的2000輛減到1800多輛,搭乘校車的學生有5萬9000人,比現有的減少8500名。 據了解,除非州政府在未來提供新的經費,否則校車服務將會一年比一年減少,除了日常校車服務減少,學校運動員及課外活動要申請校車接送也不容易。家長受促輪流載子女上學,或者在社區裡組織學生們一起走路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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