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巿港口拒付物業稅 |
2009-09-07 (04:5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烈治文市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表示,烈市港口決定不會向市府繳付總額達100萬元的物業稅。這筆稅款原定於7月2日到期。據大溫都會港口局(Port Metro Vancouver)解釋,根據法例,港口局毋須繳交物業稅。 事實上,過去多年來,烈市兩大港口只支付了部分的物業稅。兩個主要港口分別位於菲沙河(Fraser River)(菲沙河港口局)南部,以及菲沙河北部(北菲沙港口局)。 兩年前,這兩個港口併入溫哥華港口局(Vancouver Port Authority),成為大溫都會港口局,是一個聯邦機構。 當被問及為何港口局沒有繳付物業稅時,馬保定表示不知道箇中原因。他說:「他們曾經解釋是因為資金不足。我也只有相信這個說法。」 不過,大溫都會港口局企業傳訊部主任麥克馬林(Anne McMullin)則表示,按照聯邦稅務繳付代替法例(PILT),港口局有權選擇支付,或是拒絕支付。 根據市府資料顯示,2008年,菲沙河港口局本應繳交139萬元的物業稅,但一年多後,市府才收到其中的72.3萬元。至於2009年的117萬元物業稅,市府則至今仍未收到分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