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推次批活化歷史建築 |
2009-08-28 (12:41) |
發展局推出第二批歷史建築活化計劃,包括灣仔藍屋建築群、九龍城石屋、沙田王屋村古屋、舊大埔警署及前粉嶺裁判法院。 其中,灣仔藍屋局方提出特別條件,要採用「留屋又留人」的方案,中標的非牟利團體要擔當業主角色,安置留下的租戶,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修葺期間亦要為他們在同區作臨時調遷安排,局方希望藍屋日後作為教育或者文娛中心。 至於前粉嶺裁判法院,可以活化成藝術文化及創意工業的場地,或者旅客服務中心。而沙田古屋及九龍城石屋,可以分別改成茶座、美術館及郊野學習中心等用途。 文物保育專員陳積志今日宣布計劃詳情時表示,活化計劃旨在保存歷史建築,並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把它們轉化為獨特的文化地標。活化計劃亦有助推動市民積極參與保育歷史建築,並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在地區層面。他們希望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可利用這些歷史建築,達致推動社會企業和活化歷史建築的雙重目標。 根據《稅務條例》所界定、具有慈善機構資格的非牟利機構,均可申請利用這些歷史建築,以社會企業形式提供服務或營運。非牟利機構亦可合營。申請機構在提交申請時如未獲得慈善機構資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3個月內取得此資格。 由政府和非政府專家組成的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將負責評審建議書。 政府會向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一站式諮詢服務,以推行其建議計劃,服務範疇涵蓋文物保護、土地用途和規劃、樓宇建築,以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政府會提供資助,包括一次過撥款,以應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費用,以及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在首兩年營運所出現的赤字,上限為500萬元。此外,政府會就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 發展局在9月會舉辦開放日,並設有導賞團,讓有意申請機構參觀五幢歷史建築;並於9月底舉辦工作坊,解答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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