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鹿作寵物 遭當局令「放生」 |
2009-08-13 (04:5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卑詩省溫哥華島一個女子,最近接獲環境廳通知,下令她必須「放生」一隻相處了5載的寵物——一隻黑尾雌鹿。有專家指出,鹿是屬於一種野生動物,絕對不適宜被人類當作寵物般在家中飼養。 居住在卑詩省溫哥華島尤克盧利特巿(Ucluelet)的施瓦茨(Janet Schwartz),在接受CBC News訪問時表示,5年前,她的一個朋友在維多利亞市西北部約300公里的一個小鎮外圍發現了「賓博」(Bombo),當時,在這隻小鹿身旁的正是牠母親的屍體。 自此以後,小賓博就成為了施瓦茨的「至親」。 施瓦茨說:「牠很喜歡吃東西,只要是食物,牠就喜歡吃,包括:香蕉、蘋果、薯仔、餅乾、糖果和爆谷。」她還表示,賓博愛好音樂,尤愛跟著「貓王」皮禮士利(Elvis Presley)歌聲而起舞。 然而,省環境廳野生動物生物學家布倫特(Kim Brunt)則指出,鹿本身是一種野生動物,不應該被當作寵物飼養。她又說:「就是重返野外生活,這頭野鹿也未必能夠適應而能夠繼續存活。」 布倫特表示,他們首先是不容讓牠繼續在人類環境下生活。 省環境廳於今年7月15日正式致函施瓦茨,要求她必須立刻把賓博移離家中,或考慮把牠送到動物康復中心。不過,施瓦茨表明,她絕對不能接受與這位「至愛」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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