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遭起貨機壓斃 東主被判違安全法罰9萬 |
2009-08-13 (05:10)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市一間超級市場因沒有根據安省就業健康及安全法例規定,確保員工獲提供安全使用叉架起貨機的資料和指導,超市一名員工於2007年12月底操作一輛叉架起貨機時,起貨機翻側將他壓斃。法庭於上周四判有關超市罰款9萬元。 安省勞工廳昨日指出,上述事故現場是位於芬治大道西309號(Finch Ave. West)的Tuong Phat Supermarket(祥發超級市場)。 事發2007年底 2007年12月27日,該超市一名員工使用一輛叉架起貨機,載起一部購物車從店舖主層運往土庫貯物區,起貨機的叉架裝置向後傾斜,引致起貨機翻側,壓死該名員工。 勞工廳調查後發現,該超市沒有叉架起貨機安全運作的書面指引,口頭指導沒有涵蓋一套全面安全培訓計劃的所有要素。 勞工廳表示,Tuong Phat Supermarket承罪,承認沒有根據《安省就業健康及安全法例》(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之規定,確保員工獲提供安全使用叉架起貨機的資料和指導。 須繳受害人罰款附加費 治安法官吉提力治(Justice of Peace Peter M. Gettlich)於本月6日判該超市罰款9萬元。此外,法庭亦根據《安省違例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判該超市要繳付相等於上述罰款額25%的「受害人罰款附加費」(Victim Fine Surcharge)。此附加費會存入省府一個用來協助罪案的受害人的特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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