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公司董事貪污囚一年 |
2009-07-24 (19:24) |
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向西貢私人屋苑匡湖居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職員提供共十萬元賄款,以容許該設計公司在屋h內進行違例建築工程,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羅煥棠,三十五歲,隆騰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隆騰」)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馬保華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監禁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昌」)獲授予合約,負責管理匡湖居。 去年三月,被告告訴「新昌」的一名高級執行助理,「隆騰」已與一個單位的業主簽訂裝修合約,工程包括將大門延伸至公眾地方。 該名助理負責巡查正在裝修的單位,以確保屋h內並無進行違例建築工程。 案情透露,被告向該名助理提供金錢利益,以酬謝他不舉報有關違例建築工程。 該名助理其後同意進行虛假的度尺,訛稱大門於「隆騰」在該單位進行裝修工程之前已被延伸。 該名助理亦同意會對涉及「隆騰」進行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置之不理,並不會就有關違例建築工程通知匡湖居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屋宇署。 被告其後給予該名助理一個載有五萬元的信封,作為隱瞞有關違例建築工程的報酬。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再要求該名助理以相同方式提供協助,容許「隆騰」在另一個單位進行違例建築工程。 被告其後要求「隆騰」的一名會計文員將五萬元現金存入該名助理的銀行戶口作為報酬。 屋宇署其後進行勘察,證實上述兩個單位曾進行違例建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