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號領航員判囚10月 |
2009-07-19 (05:52) |
(三藩市 )貨輪「中遠釜山號」領航員科塔 ( John Cota ) 昨日在三藩市聯邦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該貨輪於2007年11月7日撞到海灣大橋橋墩,導致三藩市海灣受到超過5萬3千加侖燃油污染。61歲的科塔今年3月承認因疏忽污染海灣輕罪和殺害候鳥輕罪。根據認罪協議10個月是法官可判最重刑期,最輕兩個月。 漏油事件導致海灣多個海灘受到污染,逾2千雀鳥死亡,漁業亦受到傷害,造成損失及清理費用估計超過7千萬元。科塔在法庭上向法官Susan Illston及灣區居民就他釀成的破壞表示歉意,表示願意為造成漏油和鳥類死亡的意外負責。 辯護律師Jeff Bornstein要求法官只判被告兩個月的刑期,指科塔已失去工作和聲譽,而船長、船員及海岸防衛隊在事件中均有責任。但法官說,雖然很多人都要為這宗意外負責,但科塔是事件的中心人物,責無旁貸。 檢控官Stacey Geis說,科塔作出一連串「莫名其妙」的錯誤行動,包括決定在濃霧中航行、未能與船長及船員充分溝通、以及沒有解決他遇到的輪船雷達問題。 為了達成認罪協議,檢控官撤消了控告科塔在2006及2007的導航員醫療表格上漏報了一些服用藥物和健康狀況的兩條重罪。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科塔當日有受藥物影響,而科塔亦曾向法官表示,在2007年11月7日的早上,完全未受藥物影響。 管理「中遠釜山號」的香港來寶船舶管理有限公司(Fleet Management Ltd.)亦被起訴和科塔相同的兩項輕罪,以及另外6項作虛假聲名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審訊定於9月14日舉行。科塔、香港來寶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中遠釜山號」的船東香港公司Regal Stone Ltd亦被漁民、聯邦、州及地方政府機關民事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