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收入者難取得房貸 |
2009-07-12 (05:54)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胡健宏三藩市報道)沒有文件證明收入的貸款人可能會發現他們根本無法借到錢或重貸,最近有一對年收入30萬元的夫婦因為是自僱人士而無法得到重貸,有華裔貸款業者指出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而且銀行方面審查得非常嚴格,而一些華裔置業者除了無法證明收入之外,還經常會出現頭款來歷不明的問題。 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一對分別擁有自己生意的夫婦,雖然年收入加起來超過30萬元,銀行戶口有十多萬元存款,加上信用分數高達800分以上,但當他們為自己價值1百萬元位於聖卡洛斯(San Carlos)的房屋,從只付利息轉為30年固定利率進行重新貸款時候,銀行方面拒絕了他們的要求,理由很簡單:兩人都是自行經營。 「騙子貸款」幾絕跡 如果在幾年前這對夫婦無疑輕鬆能夠申請到不查收入或只需填報收入的貸款,這類貸款是專為有大筆收入但卻非平常打工所得的人士而設,但由於不少人借此機會故意誇大自己的收入,併購入自己根本無法負擔的房屋,因此現在幾乎沒有任何銀行願意借出這種被諷刺為「騙子貸款」的貸款。 美西實業貸款公司副總裁余聰銘表示由於有不少華人從事「現金工作」或自僱,如果沒有如實報稅申報收入的話,這些華人在借房貸或重貸時確實會碰到不少問題。他指出現時幾乎99%的銀行都需要查看借貸人有證明的收入,如果是自僱人士的話需要看報稅單,而且銀行還會親自到國稅局核對,可以說借貸手續非常嚴謹。 仍有華資銀行不查收入 余聰銘還指出除了查看申請人收入之外,銀行還會根據申請人的工作性質來判斷收入是否能達到所申報的水平,他表示現時除了有幾家華資銀行仍然提供不查收入的貸款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銀行會提供這種貸款,而且這種貸款通常比一般貸款利息要高出1厘左右。 雖然有不查收入貸款,但據瞭解銀行方面仍然需要申請提供工作證明,對此余聰銘表示實情確實如此,銀行會要求申請人出具最近兩年的工作證明,而且這兩年都必須從事同一類型的工作,如果兩年間從僱員轉為自僱,則僱員的工作年數不會計算在內,反之則可以,即從自僱轉為僱員,而自僱人士要提供證明工作,可以提供相應的商業牌照,不需牌照的工作則需申報收入,當然這個收入需要合理。余聰銘舉例指出銀行在這方面的審查很嚴格,他有一名客戶曾經報稅有1元自僱收入的生意,銀行方面亦要求解釋。 除了收入問題之外,余聰銘指出不少華人置業者還有一個頭款來源的問題,他表示有些華人由於害怕政府追查,會將平時現金所得自行存在家中,到買屋的時候一次過拿出來做頭款,他指出銀行通常要求頭款在銀行內起碼有兩個月,否則銀行甚至不接受這個頭款,不過他指出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不像收入和報稅那樣很難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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