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家暴受害人要求建收容所 |
2009-06-28 (05:37) |
(三藩市 )(本報記者施秋羽三藩市報道)為了避免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執法單位在處理家暴案件時會將受害婦女送入婦女收容所接受輔導、照顧,然而家暴事件事實上也發生在男同性戀者與變性人身上,能收容上述兩類人士的收容所據悉相當缺乏,因此平權團體呼籲仿照結婚許可收費模式,將家庭伴侶申請費收入部分挪作建立同性戀家暴收容所。 昨天在州眾議員馬世雲主持的同性戀社區家庭暴力公聽會上,三藩市亞裔婦女收容所同性戀、變性人關懷計劃主任烏塔緹(Hediana Utarti)表示,在異性戀伴侶間,家庭暴力(簡稱家暴)相當常見,但事實上同性戀社區中家暴也是一大隱憂,因為就像異性戀一樣,同性戀家暴受害者通常都不希望報警導致另一半入獄,而由於其同性戀身份原本就已經承擔社會異樣眼光,遭受家暴就比異性戀更缺乏外界幫助。 烏塔緹引申全國社區行動基金會的數據指出,2006年紀錄有案的同性戀家暴共有3534件,同性戀者人數多的三藩市佔457宗,全國比例最高;去年全國同性戀家暴共有3319宗,略有下降,但三藩市不減反增,達517件。烏塔緹相信,這些數字僅是冰山一角,社區中仍有許多受害者沒有站出來。 關注同性戀社區議題的加州平權組織政府事務主任凱斯勒(Alice Utarti)表示,處理家暴事件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收容所,當婦女受害後執法單位會安排受害者入住接受心理輔導,但是多數收容所都只收女性,因此目前該組織正在鼓吹修法,希望政府撥款建立同性戀家暴收容所,「民眾結婚時都要先申請結婚許可(marriage license),申請費中部份其實是用來供應家暴收容所的資金,目前我們也試著推動政府將家庭伴侶(domestic partner,類似婚姻模式的結合,同性伴侶可申請)的部份申請費用拿來建立同性戀家暴收容所,希望讓社會角落的同性戀家暴受害者也能獲得妥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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