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 聯邦提新法案縱火或綁匪不應在家服刑 |
2009-06-15 (05:03) |
(溫哥華 )(圖文:本報記者鄭一峰)過去幾年,全國各地犯罪活動並沒有減少,有市民對一些重犯作有條件的判刑,感到不滿。聯邦政府決定在國會提出新法案,令犯下偷竊犯?釱縱火或綁架等重罪的犯人,不能再判出有條件的刑罰,須要加重刑罰。在在顯示了,聯邦保守黨政府正繼續加大「治亂世用重典」的力度。 國庫局的國會秘書、北溫選區國會議員薩克斯頓(Andrew Saxton),周六早上在溫市的記者會上,代表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宣布有關修改偷竊及犯縱火或綁架等重罪的案犯,不應該獲得在自己家中服刑的善待。計劃周一推出立法,結束對這類犯人判出有條件的刑罰。 司法部長倪可森在另一場合就表示,犯縱火或綁架等重罪的案犯,不應該獲得在自己家中服刑的善待。他計劃在周一推出立法,結束對這類犯人判出有條件刑罰。 此舉為保守黨在本期國會即將休會前提出的一系列打擊犯罪策略的又一措施,因此倪可森無法說明他希望該法何時通過。 但他明確指出,他相信太多罪犯獲判居家軟禁,這不能反映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 打劫不應視為普通罪行 聯邦政府為了降低加國的犯罪率,將提高對犯下嚴重罪案的罪犯的嚴厲處罰,把他們收進監獄,而不讓他們得以豁免坐牢。 薩克斯頓則說,在2006年修訂的有條件判刑,經過議會修改後,令很多劫案,包括5,000元以下的偷竊、縱火及入屋打劫等的罪案,都可判為有條件刑罰,犯人不用坐牢。 薩克斯頓在記者會上強調,打劫等的罪案雖然很多時不會造成人命傷亡,但也非普通罪行;如果不給他們嚴勵地懲處,只會助長偷竊犯變本加厲,危害治安。 薩克斯最後說,司法部長倪可森提出新立法,正是為了保護本國居民,令市民可以安居樂業,建造一個更加美好的國家。 過去很多案件中,不少犯案者因為意外而導致受害者傷亡,都可以作出有條件判刑。包括2009年1月的一宗交通意外,一男子在法庭承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撞倒行人後不顧而去,被撞者後來死亡;但案中的肇事司機毋須入獄,引起受害者家人不滿。還有22歲男子拉欣米(Mohammad Rahimi),在判守行為後卻再度犯案,包括傷害他人身體以及藏有受管制物品作販賣用途。這都顯示有條件判刑的遺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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