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疏忽駕駛引致死傷事件增加 民代提加強民事責任法例 |
2009-05-23 (04:59) |
(紐約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今年1月華埠東百老匯發生的一宗釀成兩名幼童慘死的嚴重車禍,至今仍令人震驚,同時亦加強對打擊疏忽駕駛的訴求,曼哈頓區長思靜格及州參議員史葛靜昨 (21日) 聯同學童的家長,以及眾多社區人士,一起宣布提出一條加強對疏忽駕駛民事責任的法例,並以兩名遇難的學童作為法案的命名。 這條「伍美蓮及伍旭昇法例」(Hayley Ng and Diego Martinez Law) ,是針對近年來疏忽駕駛引致的死亡及受傷事件不斷增加,由史葛靜及思靜格聯合提出及草擬,法案規定凡因疏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司機,必須上庭應訊,同時參加一項駕駛安全課程,以及作出最長60小時的社會服務,如不肯參加者,則有機會面對高達1萬元的罰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史葛靜指出,2007年紐約州共有322名行人或駛單車者因司機疏忽大意被撞死,另有2萬多人受傷,而在2001至06年間,紐約市便有72名12歲以下的兒童因為司機疏忽駕駛致死。 思靜格補充,每年紐約市有將近180人死於疏忽駕駛的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司機超速或大意造成,但根據現行法例,肇事司機大都只是罰款了事,被刑事起訴的竟不足1%。他說,政府對醉酒駕駛有嚴厲的刑責,起到有效的阻嚇作用,但對疏忽駕駛卻未免過於寬鬆。 伍美蓮的母親張美美及其親人昨天出席支持這條法案,架著墨鏡的張美美仍難掩喪女之痛,由親人代為發言,希望能盡快推動有關法例,防止類似的慘劇再度發生,也不要再有無辜的兒童慘死輪下。 今年3月兩名幼童的家長及親友曾到曼哈頓地檢處外示威,要求刑事起訴肇禍司機為兩名死者討回公道,對於慘劇發生後司機不用面對任何刑事責任,兩名死者家屬均表示難以接受,據伍美蓮的姨母昨天表示,目前地檢處仍在調查,暫時仍未知道是否有足夠理據向司機提出刑事起訴。 不過,這條法例只是加強對疏忽駕駛的民事懲罰,並沒涉及刑事方面的責任,史葛靜坦言,提出這條法案是希望加強教育及預防類似的慘劇發生,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伍美蓮的姨母亦表示,能理解目前法例的局限,但至少應一步步推動起來。 昨天出席支持的還包括另類交通組織 (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 行政總監韋士 (Paul Steely White)、華埠公同發展機構行政總監陳作舟、亞平會行政總監瞿遠義、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市議員參選人陳倩雯、社區委員廖君明、馬士珍、社區人士李卓勳、鄭時,還有中華公所及23-25工會的代表等。 資料顯示,車禍發生於今年1月22日,伍美蓮及伍旭昇與十多名同學在老師的陪同下,離開且林士果圖書館,在東百老匯39號的永興中心門前遭一輛無人駕駛的小型貨倒行鏟上行人道撞到,伍美蓮當場慘死,伍旭昇送院搶救後也告不治。 警方經調查後,得悉車禍是司機沒有熄匙下車送外賣,貨車轉入後檔倒後行駛引起,認為車禍屬於不幸的意外,並沒有檢控50多歲的小型貨車司機傅超。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