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欠款 債務重組是上策 |
2009-05-23 (05:36) |
(多倫多 )(本報記者)經濟不景,不少人無力償還分期付款或清繳信用卡數,為應付眼前窘境,不惜以高息向財務公司借貸,或以另一張信用卡找卡數,以致墮入高息陷阱,泥足深陷。破產信託人忠告民眾,當個人債台高築,面臨破產時,進行債項重組才是上策。 華裔破產信託人梁志江說,不少人遇到周轉困難時,會向財務公司借錢;但並不認識到部分公司的年利率竟高達500%。他說,欠債人最佳的方法是與債權人協商,計算個人的還款能力而進行債務重組。若債務重組不成功的話,才退而求其次考慮申請破產。 多可保留自住物業 梁志江指出,根據加拿大破產法規定,只有聯邦政府發牌的破產信託人才可以合法為負債人處理債項。一般的破產,信託人只收取1,500元費用;而複雜的個案則大約是5,000元,再加一定比率的還款額。而破產人亦毋須擔心無力支付費用,因為這些手續費將納入破產者每月還款的金額之內計算。 很多人憂慮一旦宣佈破產就要賣屋,一家大小無處棲身。他說,絕大多數破產者都可以保留自住物業。安省並且容許破產者保留10,000元的傢俬雜物、5,000元首飾和衣物、價值5,000元的汽車,以及個人謀生的器材工具等。 破產信託人會根據負債者的收入計算他們每個月的過剩收入(Surplus),其中一半用作償還債務。聯邦政府破產監督人所定下收入標準:獨身1,830元;夫妻兩人2,286元;一家三口2,811元;四口之家3,413元。假設一名破產者妻子沒有入息,而他月入2,786元;他的過剩收入為2,786-2,286=500元,再除以2得250元;即為每月的還款額。 債務重組的還債期可以長達60個月,而破產的還款期只是9-21個月;除非特殊原因,首次破產者均可以在9個月後自動免除債務。他說,不少華裔人士害怕找破產信託人是擔心日後在社區顏面無存,事實上破產信託人要遵守嚴格的專業操守,即使飲茶碰見亦不會主動與破產人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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