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溢漏新型甲流須呈報 |
2009-05-22 (19:16) |
政府今天刊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把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亞型,納入指明傳染性病原體的名單內,即日生效。 法例要求,擁有或掌管化驗室的人士,如化驗室發生法例附表2所指明的傳染性病原體溢漏事故,並可能構成公共衛生危機,須立即通知衛生署署長。 措施有利於盡早察覺溢漏事故,以便及時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保障化驗室員工安全和防止病毒擴散。 任何溢漏事故,可向衛生防護中心公共壎秅ち蝒A務處呈報,電話6505 4264。 本港由昨天開始實施全監督預防治療及醫學監察,截止今早11時,共有50名與甲型流感有緊密接觸人士,到壎芵p指定5間胸肺科診所服用特敏褔及接受檢查。 衛護中心總監曾浩輝表示,已經接觸藥廠,了解新型流感疫苗的研製情況,但是否引入,需考慮疫苗的安全性。 一旦出現本地傳播,便改為採用「緩疫」安排,以醫治病人為主,並暫停追蹤緊密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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