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停車證問題多 市參事關注 |
2009-05-13 (05:54)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為照顧殘障人士的特殊需要,他們可申請獲得殘障停車證,但是殘障停車證被濫用或是殘障情況不明顯因而被抄牌員特別看待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凡此種種,令市參事馬兆光特別召開聽證會。 馬兆光指出,在2003年三藩市共有3萬張殘障停車證在使用,到今年這個數字已經增加到5萬2000張,增幅驚人。有不少民眾曾反映有人通過改號碼或者其他技術作假,使殘障停車證遭到濫用。而另一方面,有一些殘障情況不太明顯的民眾在合法使用此證時,卻遭到抄牌員的質疑。 根據三藩市交通局的報告,三藩市共有2萬4000個收費停車位,其中有22%由殘障人士使用。但殘障車牌造假是一大問題,導致MTA曾在華埠、三藩市州大、三藩市總醫院、日落區Irving街及列治文區Clement街採取打擊行動。據稱,MTA在上財年的頭三季查獲739個假殘障停車證,但在本財年頭三季度,已查獲1520個假證,同一時期造假情況加倍。 殘障停車證要物得其用,必須加強監管。例如,若有殘障人士死亡,其殘障停車證未必會馬上停止使用,因為車管局每兩年才按照各縣市上交的死亡記錄,進行一次對殘障停車證的牌照對照檢驗。車管局的代表表示,在各縣收交死亡記錄和車管局按記錄核對殘障停車證發牌情況的過程中,可能會因時間差出現一些問題。 又如一些最長可以使用6個月的暫時殘障停車證,但在使用期限滿6個月前前,此人傷勢可能早已好了,卻可以在停車證過期前依然享有殘障人士特別停車待遇。 州眾議員馬世雲針對此情況,已經提出AB 144法案,要求將濫用殘障停車證不再列為犯罪,而是授權本地抄牌員一旦發現,就可以開單罰款。罰款額擬從250元提高到750元。因為現時法律,將濫用停車證視為「行為不檢輕罪」,需要特別授權的抄牌員和法庭系統處理,但卻不會是律師和法庭的優先處理項目。與其違例者難被處罰,乾脆授權本地泊車管理機構,以罰款單形式處罰,相信可以更經常令違例者受到懲罰。 不過另一方面,就有不少殘障情況不明顯的人士抱怨經常被抄牌員截停,因為其中不少人並非因截肢致殘,而是因各種身體疾病例如痴肥症、肺病等獲發殘障停車證。正因為症狀不明顯,這些人會更加經常地被截停,檢查他們的殘障停車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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