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一帆涉操控54間大麻屋聆訊 控辯雙方認可案情同意書 |
2009-05-06 (05:43)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兩華裔地產經紀涉嫌操控大多倫多地區54間大麻屋案,在逾6年馬拉松式審訊後,昨於紐馬克市高等法院進行判刑聆訊程序,當年調查此案的探長作供時指出,卓一帆與在逃的吳綬珊,與54間涉案大麻屋有千絲萬縷關係,這些大麻屋的重複特徵包括租客名字及就業保證信等極為相似,成為警方當時破案關鍵。 這宗轟動華人社區的案件發生於2002年12月,7大執法機關採取拘捕行動,除被警方視為其中一名主腦人的華裔女地產經紀吳綬珊(Sau San Wu)在逃外,警方共拘捕39名華越裔男女,包括被警方稱為案中另一主腦、當時在本地頗具知名度的地產經紀卓一帆(Phu Nhi Trac),警方在調查期間,相信涉及多達54間大麻屋,吳綬珊及卓一帆涉嫌利用本身是地產經紀,將屋主交予他們代為「放租盤」房屋,改建為大麻屋。 聯邦司法部檢控官瑪菲絲(Lisa Mathews)向高等法院主審高級法官布朗(Senior Justice Michael Brown),提交一份與卓一帆代表律師林彼德(Peter Lindsay)認可的控辯雙方案情同意書(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 內容披露卓一帆被控於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期間,聯同其他人在大多倫多地區包括:密市、萬錦市、烈治文山市、奧羅拉市(Aurora)及旺市等54間房屋種植大麻,藏有大麻作販運用途及盜取電力等。 控辯雙方案情同意書指,卓一帆及吳綬珊為掩飾這些物業被利用作大麻種植場,安排使用假名、假身份租客,甚至假冒無辜者身份,讓其同夥佯裝租客,從而向委託案中2地產經紀代為「放租盤」的屋主訂立租約。 吳綬珊在逃 警方在2002年12月的行動當中,搗破大多倫多地區54間涉案大麻屋,起出多達27550株大麻,大部分涉案房屋擅自接駁電錶電線,合共盜取了10萬元電力。 案情同意書指卓一帆與其妻子,被控以藏有超過5000元犯罪得來物品及「洗黑錢」;卓一帆控制多個銀行戶口,包括其個人戶口、與妻子聯名戶口等,另外亦營運2間數字註冊公司。曾出現約76萬元的巨額現金存入其戶口,保守估計該筆現金頗切合卓一帆所接收,販賣大麻得來的最低贓額。卓一帆疑將存入不同戶口的贓款,購買實質資產及投資工具,作為「洗黑錢」及隱藏這筆款額的來源。 此外,案情同意書指出,卓一帆涉嫌逃避繳交入息稅及聯邦銷售稅,以及偽造虛假聲明作瞞稅之用而被控。卓一帆少報99年、2000年、2001年之入息稅,及未有申報2002年的入息稅,他在上述4年瞞報入息稅總額接近130萬元,因而拖欠聯邦政府入息稅達368000多元。 聯邦檢控官瑪菲絲昨向高級法官布朗表示,雖然案件已到達判刑聆訊階段,但為讓法官有足夠資料決定卓一帆刑期,於昨日起傳召3名警方證人,以便控辯雙方盤問,亦呈上大批相關證物。鑑於涉案的證據頗多,主審法官布朗預計整個判刑聆訊或會持續達2個星期。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