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39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3-30 (19:23) |
積金局今日代三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二名僱主追討約203,5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一鵬及鄭楚生經營嘉麗胸圍製衣廠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0,253.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十一名與訟人,立暉珠寶有限公司、蔡茂雄、江國安及方振興經營永綸建築工程公司、親親小寶有限公司、Lee Ping Kong經營聯興起卸貨運有限公司、聯匯投資有限公司、毅進發展(香港)有限公司、梁永生及梁永康經營伊仕冷氣工程有限公司、聯俊中國有限公司、翡翠工房有限公司、卓悅時裝批發有限公司及欣山集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6,937.26元、40,213.22元、30,241.82元、24,980元、16,969.12元、6,146.43元、5,690.1元、4,077元、3,517.65元、2,992.5元及1,538.0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40元、179元、249元、190元、190元、136元、106元、129元、96元、166元、76元及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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