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認超載致3人溺斃候判 |
2009-03-19 (11:21) |
  一名長洲船主於前年因為超載導致隻船翻沉,造成3名乘客溺斃,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押後判刑。 被告求情時表示,3年前購入木船作為來往長洲一帶的街渡,每月賺取約6,000元,慘劇發生後,牌照將會被吊銷,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緩刑。被告今日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的控罪,法官將案押後4月3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61歲的被告長洲船主吳仁添,事發當日與2名獲救的乘客一起送院,船主當日為了500元報酬,在塘福碼頭用機動木船接載5人和一批磚頭及沙石,重170多公斤,令船隻超載。船主曾要求將磚拋落海,但遭拒絕,10多分鐘後船便翻沉,船上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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