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條例》放寬對外資旅行社限制 |
2009-03-18 (15:07) |
中國官方18日表示,5月1日起施行的新《旅行社條例》將履行中國的入世承諾,放寬對外資旅行社的限制。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國家旅遊局18日在京對新條例進行詳解。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員表示,新條例刪除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400萬元限額和投資者條件的特殊要求,取消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並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可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旅行社。 與此同時,外資旅行社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無違法其他規定的,與國內旅行社享受同等待遇,可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為了對旅行社實行動態管理,鼓勵企業自律。該官員說,新條例規定旅行社在交納質量保證金後,連續3年無行政罰款以上處罰的,質量保證金可減少50%。當出現行政處罰後,要求5日內補足。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後,可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並降低了入境旅遊業務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針對零負團費以及合同違約等問題,新條例都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表示,《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即將推出。國家旅遊局正分別與有關銀行、保監會研究制定保證金管理制度規定、旅行社責任險規定,充分保障新條例的實施。 據悉,新條例於今年1月21日經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2月2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550號令,將於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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