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3傳黃芳彥未到將發通緝令 |
2009-03-18 (11:08) |
在台灣,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18日第三度傳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說明。由於黃芳彥在傳票指定時間並未到案,特偵組最快在下午進行拘提程序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20年。 有傳媒日前報道指,黃芳彥為扁案的「關鍵證人」。辦案人員指出,這種說法言過其實,黃芳彥僅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隱匿大批珠寶及6000萬元新台幣,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人士刻意將黃芳彥「妖魔化」,這可能是黃芳彥不敢返台的原因。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去年12月11日向檢方指稱,黃芳彥疑協助扁家藏匿珠寶及洗錢;特偵組在同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1000多萬元現金。但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已搭機離境,滯美不歸。 特偵組指出,黃芳彥因傳媒報道得知特偵組正追查吳淑珍的珠寶,今年1月23日主動以電話告知檢察官,表示自己確有為吳淑珍保管珠寶一批,並指引檢察官至藏放處所查扣珠寶、鑽錶共80餘件。 另外,吳淑珍日前應訊時,坦承曾交給黃芳彥6000萬元,支付兩戶寶徠花園廣場頭期款及裝潢費用,其餘款項已被檢察官查扣。 為明瞭真相,檢察官先後於1月22日及2月13日以證人身分傳訊黃芳彥返台說明,並多次透過他人代為聯繫黃芳彥,但黃芳彥至今仍未到案。 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所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罪嫌,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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