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歲以下新牌電單車手掛P牌三年 六月實施圖減青年失事 |
2009-03-13 (03:34) |
(澳洲 )(本報雪梨訊)紐省新牌青年騎電單車要掛P牌三年,省府這項規定旨在減少無經驗電單車手在車禍中死亡的數目。 上述新例今年六月生效,仿照對年青汽車司機的規定。省府對年青司機有P1及P2牌的規例,而新例規定年青電單車手也要掛P牌三年。 目前,新牌電單車手只需掛P牌一年。省長李斯(NATHAN REES)說,更改上述規例,是因為20歲以下電單車手撞車的可能性比其他電單車手大五倍。 08年在紐省騎電單車出事的新牌人士約有350人。李斯昨日向記者稱,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這類司機在車禍中死亡率減少48%。 他說對電單車新牌青年的上述規定,可望達到類似的結果。P1電單車手不能酒後開車,最高時速限制為90公里,若被扣4分或以上,執照便被吊銷。 P2電單車手不准酒後開車,限速100公里,第二次超速便吊銷執照。公路廳長戴利(MICHAEL DALEY)稱,25歲以上新牌電單車手若已持有不受限制的汽車駕駛執照,可免除掛電單車P2牌。 (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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