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富家子3漢囚8至13年 |
2009-02-26 (03:40) |
(溫哥華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於周二向溫市富家子綁架案的3個被告作出裁決,其中被指為主謀的越裔男子阮英世(Anh The Nguyen,譯音),以及對受害人作出死亡恐嚇的赫南迪茲(Jose Hernandez)分別被判入獄13年及12年。至於另一越裔被告則遭判監8年。 阮英世和赫南迪茲被控於2006年綁架卑詩大學(UBC)學生麥克米恩(Graham McMynn),於周二被主審法官西爾弗曼(Arne Silverman)判處監禁13及12年。2人同時被裁定非法禁錮罪名成立,另被判以入獄8年。 至於案中第三被告武進(Sam Vu,譯音)則獲判綁架罪名不成立,但非法禁錮罪名成立,被判8年刑期。 檢控官凱恩斯(Richard Cairns)曾經要求法官,判處第一和第二被告各入獄18年的最高刑期,以及判處武進監禁10年。 麥克米恩的父親羅伯特(Robert McMynn),於周二在法院門外表示,他希望法官對綁匪給予更嚴厲的懲處。不過,他還是對最終裁定感到滿意。 2006年4月,麥克米恩在上學途中被擄走,8天後警方在素里市一幢房屋的地庫內救出受害人。自此,3個被告一直被關在拘留所,至今已有34個月。根據法例規定,他們獲拘留期雙計扣減刑期。因此,他們均獲扣減5年零38個星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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