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指案不結就不回港 |
2009-02-25 (14:05) |
(本報記者周文琳溫哥華直擊報道)完成為時兩天在溫哥華作證程序的陳冠希,希望案件可以得到公正的裁決,並且強調,在海外作證是獲得香港司法當局同意下,才作出申請。他指所有涉及案件的女受害者身分,早已是法庭公眾文件,身分已眾人皆知。 由於香港特區司法程序規定,陳冠希須要再次親自出庭,就他的作證法庭文件進行確認,因此再次現身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並再次成為傳媒採訪的焦點。 有關程序是由加拿大司法部專員斯威夫特(Kerry Swift)主持,她就「藝人淫照案」控辯雙方在周一作證的供辭,一字一句讀出,以確定內容正確無誤。整個程序花費兩個半小時才完成,陳冠希在文件上簽名確認後,才正式完成作證程序。 陳冠希在完成程序,離開法庭,被問及此次作證後的感受時說:「透過此次作證,讓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一個交代,也希望事件其他女受害人可以恢復心情,重新站起來。」 對於花費大量香港納稅人金錢,千里迢迢到溫市專程為他取證,陳冠希強調:「當日提出在海外作證,是得到香港司法及執法當局認為可行才進行申請。」 對於他終於在庭上確認了照片中4個女藝人身分,陳冠希指她們的名字早已在法庭文件上,是公眾紀錄,也不是甚麼秘密。 卑詩最高法院有約10多個陳冠希「粉絲」前來法庭聆聽,人數同在法庭房間內的傳媒人數大約相當。曾在法庭外展示陳冠希巨幅畫像,並希望得到陳冠希簽名的華裔男子余先生,終於如願以償,周二一大早便開心地向傳媒展示獲得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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