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平會辦法拍屋講座律師:第一時間與銀行協商 |
2009-02-09 (03:21) |
(紐約 )當前的金融危機和房市泡沫雖使房屋價格下跌,但法拍屋也增多。亞洲人平等會7日舉辦防止房屋被拍賣的講座,由資深律師袁葆宏說明有關法拍屋的知識和如何採取措施防止房屋被拍賣或受損失,亞平會信貸部主任經理陳小君及副主任馮郁雯也在場與民眾分別就個案進行諮詢。 據介紹,無論是掠奪性貸款、房子被法拍的受害人,還是因為財務困難無法供付房貸,屋主只要持著冷靜、誠實及願意面對問題的態度,還是有許多解決的辦法。律師袁葆宏昨日指出,當屋主收到銀行通知時,絕對要第一時間處理並回應,不諳英文者則可求助於如亞平會或律師等專家,千萬不要相信電視或報紙上「保證解決問題」的不實廣告。據指出,欠房貸、房子可能被法拍時,屋主應該準備好齊全的資料(如財務狀況、信用報告、證實所遇到的困難等),與發出通知信的銀行溝通及協商。袁律師說,大部份的情況銀行還是願意與屋主討論解決辦法。 屋主可有以下選擇(一)特別寬限(special forbearance),這允許屋主在一定的時期內減少或停止繳付貸款。通常是在屋主與銀行間已協定出解決方案。(二)償還計劃(repayment plan),這允許將逾期未還的款項在已商定的期段內分攤支付,通常分攤的時期在3至12個月間。(三)修正計劃(modification),這允許修正逾期未付的貸款、利息、地稅、保險等。不過屋主必需在修正計劃生效前清理所有其他以房產做抵押的債務,若有第二貸款還需該貸款公司的同意。(四)賣空(short sale),這也稱回權預售,即貸款銀行批准屋主以低於其貸款的價格出售房子,以及(五)房契出讓(deed-in-lieu),這允許屋主自願出讓地契,此方案通常用於特別困難的情況,如屋主死亡或重病。需注意的,是賣空或房契出讓都必須向國稅局報告,同時可能需承擔稅物的責任。 陳小君說,正式進入法拍屋的程序前,紐約州府規定必須給屋主90天的緩衝期,所以收到銀行來信後應該立即到亞平會求助,將傷害減到最低,千萬不可坐視不理。有關房貸、法拍屋等問題可致電亞平會華埠辦公室1(212) 964-2288或法拉盛辦公室1(718) 96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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