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妓院老板對刑期上訴維省高院合議庭予以駁回 |
2009-02-07 (03:54)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高級法院一位大法官說,逼迫婦女當性奴賣淫是最不人道的行為和「最惡劣地對待一位婦女」。 大法官曼斯維爾(CHRIS MAXWELL)昨天在駁回前墨爾本妓院華裔女老闆唐巍(WEI TANG)對判她坐牢十年的期間提出的上訴時作此評論。 唐巍因強迫五名泰國女子在她位於墨爾本內城區的CLUB 417妓院內賣淫,逼她們每人接客九百次來償還四萬五千元的債務,於二零零六年被判坐牢十年。 但此案幾經反覆,維省高級法院上刑庭二零零七年推翻對她的定罪判決,發回高院重審此案,但聯邦最高法院去年八月又推翻維省高院上訴庭的判決,維持維省高院一個陪審團對她作出有罪的原判決。 唐巍轉而改為對判她坐牢十年和六年內無假釋期的判決提出上訴。她的辯護律師稱,性奴役罪有各種不同的罪惡程度,而他的當事人唐巍所犯的是最輕的一類。 但大法官曼斯維爾直接了當地批駁這一辯辭,聲稱強迫婦女賣淫是最惡劣的罪惡行為。 他說,我們談到奴役時,涉及使用奴工來牟取財務利益,我們應這樣看,這是對待一位婦女的最惡劣行為。 大法官曼斯維爾,巴查南(PETER BUCHANAN)和文森特(FRANK VINCENT)組成的合議庭,昨天駁回唐巍的上訴。 (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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