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所有意見獲考慮 |
2009-02-07 (17:44) |
就有社區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向城規會提交申請,建議對中區警署建築群的土地加入主水平基準以上77米的高度限制,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這項申請並無需要。 發言人解釋,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在2004年規定主水平基準以上77米的高度限制,是為該址的重建而進行的商業投標而設。然而,自此以後,事情已有新發展。 與其採取商業手法來保育該址,政府與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訂立伙伴合作關係,以非牟利形式來保育和活化該址,供公眾享用。香港賽馬會由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進行了為期6個月的全面公眾諮詢,就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的建議蒐集市民意見。香港賽馬會亦委聘了英國保育建築師事務所擬備保育建議方案。 政府和香港賽馬會同意,應為該址發掘其它合適的用途。若該址有任何變更,如設立一些適度的演藝設施,須遵守主要保育原則;這些設施的設立已獲廣泛支持,亦是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同意的方向。至於高度限制,香港賽馬會將修改建議的新建築物的原有設計,縮減新建築物的規模和高度,以回應在公眾參與工作蒐集所得的關注意見。 發言人表示,以上事實已證明公眾參與工作透徹而全面。申請人在向城規會遞交的申請內指推展這項重要的保育歷史建築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公眾意見的指控不能成立。至於申請人表示香港賽馬會沒有披露新建築物經修訂後的高度和規模,這是不公平的,因為香港賽馬會和其設計建築師仍正修訂設計。 香港賽馬會在擬備修訂設計時,會考慮所有意見,並會遵守古蹟辦所訂的保育規定。此外,任何在該址內的新建築物須取得規劃許可。香港賽馬會作為計劃倡議者,須確保任何新建築物的建議高度與歷史建築群協調,並可獲城規會接納。若如申請者要求,在現階段設定高度限制,便會令設計失去彈性,亦無需要。 發言人表示,由於計劃須經過法定程序,包括《城市規劃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需的程序,公眾將再有機會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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