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量刑罰則冀下年度立法 |
2009-02-07 (14:07) |
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目前本港訂立司機體內酒精含量不可超過50亳克,在國際上已算嚴厲,但沒有可能「酒精零容忍」。她今早(2月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部分食物中含有酒精,例如醉雞和酒心朱古力,故標準較難進一步收緊。 政府昨天舉行酒後駕駛跨部門會議,新修訂的酒後駕條例2月9日(周一)生效,條例賦予警方權力,隨機抽樣對駕駛者作呼氣酒精測試。有意見認為,對商業車輛司機應採取較嚴厲的酒後駕駛罰則,鄭汝樺認為,不應在現階段針對某類別駕駛者,並表示,將先觀察隨機抽樣呼氣酒精測試在未來數月的成效,才再作研究是否把商用車輛和私家車罰則分開。 鄭汝樺表示,正研究應否按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的濃度,施以不同程度的刑罰,希望暑假能諮詢公眾,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建議,下年度立法。 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在另一電台節目中表示,計劃日後把大部分涉及酒駕案交由區域法院審理,嚴重個案則直接交由高等法院處理,以便法官有較高量刑,加強阻嚇。 運輸署助理署長呂瑩表示,周一向所有新考取私家車牌及輕型貨車牌的司機,實施1年暫準駕駛執照制度,不設寬限期或預先警告。 呂瑩表示,電單車實施暫準駕駛執照制度後,涉及新牌司機的交通意外率明顯減少,相信計劃延展到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時,可達到相同效果。她強調,並非把交通意外歸咎新牌司機,但數據顯示,新牌司機的意外率較高,相信是與路面駕駛經驗不足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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