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14歲女童妓院賣淫 經理被判社區服務令 |
2009-02-05 (03:28)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 一名墨爾本妓院經理涉僱14歲女童賣淫,被判罪名成立,在性罪犯名冊上終身留有案底。 55歲的伍茲(JANETTE WOODS)報住BROOKFIELD,因2007年准許這名女童在BRUNSWICK區一家妓院工作,在周二被判社區服務令,做125個小時的無薪社區工作。 根據墨爾本裁判司署的聆訊,2007年3月11日至5月20日,這名女童在PICKWOOD LODGE從事性服務。但伍茲向警方辯稱,她以為女童超過18歲。 伍茲承認18項控罪,涉及未經核實女童的合法年齡而准許她賣淫。 裁判司霍金絲(KATE HAWKINS) 指出,伍茲未能正確檢查女童的身份,行為疏忽。但裁判司接受伍茲的辯解,即她沒有積極參與招募女童賣淫,認為她是「低危險」的性罪犯,沒有犯罪前科,具有穩定的工作履歷和家庭生活。 霍金絲補充稱,伍茲提早認罪,免得受害人上庭作證,但她必須定罪向社區傳達強烈信息:兒童需要被禁止從事賣淫。伍茲被勒令六個月時間執行社區服務令,還被在性罪犯名冊上終身留有案底。她在警方介入調查時,已經從妓院辭職。(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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