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兩前董事貪污各判囚十個月 |
2009-02-02 (18:25) |
兩名建築顧問公司前高層人員,就該公司監督的一項翻新工程索取及收受利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十個月。 李健國,五十歲,及黃耀強,四十三歲,分別為戴德梁行建築顧問有限公司(「戴德梁行」)前董事總經理及前董事,亦受命須向該公司分別歸還四萬元及五萬元作為賠償。 暫委法官文偉新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以示阻嚇。 兩名被告較早時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索取利益及一項接受利益。 案情透露,駿昇營造有限公司(「駿昇」)於二○○六年四月獲分判價值八百四十萬元的合約,為一間健美公司的瑜伽中心進行翻新工程。 「戴德梁行」獲有關健美公司聘為顧問,負責監督該工程的進度及審批工程付款予「駿昇」。 二○○六年四月至九月期間,李及黃與「戴德梁行」一名設計經理串謀,就該翻身工程向「駿昇」董事潘順洪及另一名地盤管工索取佣金,有關佣金相等於十四萬元或「戴德梁行」就該工程須支付予「駿昇」的合約款額的百分之二。 李及黃索取有關佣金,作為在監督「駿昇」進行有關翻身工程時,對「駿昇」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但「戴德梁行」的設計經理向「駿昇」地盤管工表示,他本人不欲攤分有關佣金,而「駿昇」只須給予李及黃九萬元作為報酬。 二○○六年八月,李及黃透過「戴德梁行」設計經理,向潘分別收受四萬元及五萬元。 「戴德梁行」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潘順洪,五十八歲,較早時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承認控罪,被判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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