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須徵收紐約州稅 亞馬遜告州財稅單位敗訴 |
2009-01-22 (03:48) |
(紐約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去年4月紐約州通過一項法例,所有互聯網的購物網站,如有透過紐約州的合約商進行銷售活動,其銷售額超過一定的幅度,必須承擔對顧客徵收紐約州銷售稅的責任,著名購物網站亞馬遜(Amazon.com)在新例通過後馬上提出訴訟,認為此例有特別針對亞馬遜網站之嫌,同時,亞馬遜應獲得豁免權,不用承擔上述收稅的責任,不過,紐約州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亞馬遜的指控並不成立,撤銷有關訴訟,即亞馬遜必須繼續執行徵收州稅的責任。 對於消費者來說,網上購物的一大吸引之處,就是不用繳付銷售稅,不過,有關情況於去年4月宣告終止,紐約州議會通過一條法例,所有紐約州外註冊的商業公司,如以佣金透過紐約州居民或公司轉介客戶或推銷產品,涉及的銷售額一年超過1萬元以上,便需要承擔徵收州稅的責任。 成立於1995年的亞馬遜網站是全球知名的購物網站,雖然沒有在紐約州擁有任何物業、開設辦事處以及僱用員工,但卻透過「合作計劃」(Associates Program)的方式,吸引紐約州的網絡公司合作,若能成功轉介顧客在亞馬遜網站購物,可以獲得一定的佣金。 與亞馬遜合作的紐約州網絡公司數目以千計,雖然亞馬遜強調,透過他們轉介的營業額,只佔整個紐約州地區的總額不足1.5%,但可以確定的是,有關金額卻已超過一年1萬元以上的水平。 在紐約州州長派特森簽署上述法例後兩天,亞馬遜網站馬上提出訴訟,控告紐約州稅務及財政局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指控該局強行要求亞馬遜網站──一個與紐約州沒有顯著關連 (substantial nexus) 的公司,承擔徵收州銷售稅的責任,同時,法例明顯有針對亞馬遜網站之嫌。 不過,根據州高等法院的裁決,認為亞馬遜的指控缺乏足夠的理據,因而撤消其訴訟。州高等法院指出,如果只是透過全國刊物上的目錄書、宣傳單張或廣告,或透過電話推銷、而貨品是透過速遞或郵寄送予顧客,這樣一間紐約州外的商業公司,才能不用承擔徵收紐約州銷售稅的責任。 然而,亞馬遜網站的運作方式,明顯超出了上述的範疇,包括透過佣金吸引紐約州註冊的網絡公司推介客顧,涉及的銷售額亦一年亦超過1萬元,亞馬遜並不能推卸有關徵收州銷售稅的責任。 州高等法院也裁定,有關法例並沒有特別針對亞馬遜網站之嫌,其他購物網站也受到相同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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