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指修訂家暴條例不影響傳統婚姻 |
2009-01-10 (13:36)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目的是在堅持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政策立場的同時,為有關的受害人提供額外民事補救。 張建宗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上重申,有關建議只涉及家庭暴力的政策範疇,讓同性同居者可根據該條例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同居伴侶的騷擾。 政府在前年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把條例範圍擴大至涵蓋前配偶及前異性同居者,當時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進一步擴大條例的保護範圍,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為回應立法會的要求,政府承諾在2008至09年立法年度進一步修訂條例,擴大其涵蓋範圍至包括同性同居者。 張建宗表示,有關建議是考慮到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與異性同居者無異,亦會令彼此間存在特殊權力分布、互動關係及風險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顧慮,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額外民事補救,保護受害人免受騷擾。 張建宗強調,修訂建議不會影響其他現行法例。建議更不應視為等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或給予該等人士法定權益。他指,政府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維持不變。 根據《婚姻條例》,婚姻是指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張建宗說,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絕不認同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有關的修訂建議與婚姻的法律定義扯不上關係。 張建宗指,今天聽到支持和反對《條例》修訂的不同聲音,但事實上,不同團體和立法會議員,對保障在特定關係下受暴力威脅的人士免受騷擾,目標是一致的。政府必定會詳細考慮各界所提出的意見,又希望民間、立法會和政府,一起以包容的、求同存異的態度討論有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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