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式酒樓行政總廚,收受一名海味供應商一萬零五百元賄款,以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還押候判。
暫委裁判官指,《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行嚴重,即使賄賂金額不高,亦可能判處即時監禁。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梁軍,39歲,於案發時受僱於姬子皇朝,任職姬子皇朝宴會廳的行政總廚,職責包括負責挑選食品供應商及發出購貨訂單。永盛當時為姬子皇朝宴會廳的海味供應商。
在被告的推薦下,姬子皇朝宴會廳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間,向永盛購入魚翅、罐頭鮑魚及乾鮑。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六月先後兩次收受永盛東主分別五百元及一萬元的現金,作為向姬子皇朝宴會廳推薦永盛的食品,以及向永盛訂購食品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