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訪客非法教舞囚兩月
2012-07-19 (16:18)
一名非法從事舞蹈教師的內地女訪客,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

        入境處特遣隊於上月21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查訪一間位於北角區提供跳舞場地的中心,期間一名年約54歲的女性內地訪客向兩名臥底特遣隊隊員以自僱形式,提供每兩小時400元的教授舞蹈服務。她遂被特遣隊隊員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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