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不良營商手法草案三讀通過
2012-07-17 (11:00)
立法會早上三讀通過有關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規管不良經營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草案,條例建議把銷售服務業作出的商品說明,納入規管範圍,如雜誌封面上的美容宣傳。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禁止若干不良營商手法,包括營商過程中就提供的貨品所作出的虛假商品說明、作虛假商標和錯誤陳述,但有關的條例並無條文針對其他各種不良營商手法。

        法例修訂後,將禁止虛假商品說明的涵蓋範疇,擴大至銷售服務,並增訂罪行禁止「誤導性遺漏」重要資料,禁止在交易中使用威嚇行為及餌誘式廣告宣傳等,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泛民支持草案,同時促請政府在下屆立法會,推動設立售後冷靜期及集體訴訟機制。公民黨的吳靄儀表示,大部分不良銷售手法,都是出自一些大財團,但消費者往往礙於財政問題,不敢跟大財團打官司,因此應盡快訂立集體訴訟制度,維持公平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