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被控8罪涉款逾3千萬
2012-07-13 (14:58)
新地(00016)股價及相關新聞郭氏兄弟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9名被捕人士今日分批向廉署報到。廉署落案檢控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和郭炳江、許仕仁、新地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等5人共8項罪名,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受事件拖累,新地和旗下兩家公司中途停牌。

        5人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3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提供虛假資料,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有關控罪於2000年6月至2009年一月期間發生。

        許仕仁(64歲)涉及全部8項罪名,其中兩項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罪指,許於履行其公職的過程中或就其擔任的公職,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他涉嫌接受新地免租使用禮頓山兩個單位,透過一家財務公司收受24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在05至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他又涉嫌多次透過不同渠道接受郭氏兄弟現金及支票,總值超過3千萬元。

        許及郭炳江(60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而許及郭炳聯(59歲)同被控一項相類串謀罪名。此外,許、郭炳江、陳鉅源(65歲)及關雄生(6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致使許收取由郭炳江、陳及關支付的多筆款項。

        許及郭炳聯另被控以一同串謀向許提供由「新鴻基地產」的一家附屬公司提供的每年延續還款期限的另一筆無扺押貸款,作為許保持傾向優待郭炳聯及/或其權益的報酬。另外,許、陳及關同被控以一同串謀,致使陳及關向許提供多筆款項,作為許保持傾向優待陳及/或其權益的報酬。再者,許及郭炳聯另同被控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即就一份顧問費用發票提供虛假資料。

        5人均獲准保釋候審,其中郭炳聯和郭炳江的保釋金分別高達1000萬元,而許仕仁僅付50萬元保釋金。下午2時半前,5人先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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