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MEH有關董事一致建議LMEH普通股股東在法院會議上投票贊成通過收購事項的決議案,及在LMEH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的特別決議案。
收購事項須待取得金融業管理局及所需大多數的LMEH普通股股東批准以及法院批准,方告完成。按LMEH在計劃通函中所示,收購事項預計時間表中若干重要的最新日期如下:
於2012年7月6日,指令召開法院會議及批准向LMEH普通股股東發出計劃通函的法院命令;
於2012年7月9日,向LMEH普通股股東寄發計劃通函;
於2012年7月25日,法院會議及LMEH股東大會 ;
2012年第四季,生效日期(及收購事項完成)。
收購事項仍須待達成監管條件及計劃條件後方可作實,但不保證有關條件將可達成。倘到最後完成日期計劃尚未成為無條件及仍未生效,框架協議即告終止,收購事項不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