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連同另外八名被告,被控去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的案件,再次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三人獲撤銷控罪。
黃毓民和陳偉業因要出席立法會會議未有到庭,派秘書作代表。另外八名被告,其中三人任亮憲、麥業成和莫偉杰獲撤銷控罪,改判簽保一千元和各守行為一年。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其餘七人屆時必須出庭應訊。
事發於去年的7月1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路線,由維園到政府總部,但陳偉業在灣仔家計會對開時,呼籲遊行人士留守政府總部。其後黃毓民又號召示威者堵塞中環道路。警方當晚發放21次胡椒噴霧和拘捕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