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刺前傷女友判入教導所
2012-07-03 (15:10)
一名青年因女友拒絕復合,用刀刺傷對方,青年承認蓄意傷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罪行極之嚴重,用利刀襲擊事主隨時可以致命,幸好未有造成永久的傷害。而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某程度上是受到事主的挑釁而情緒失控,認罪亦顯示他有悔意,所以接納感化官意見,判處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今年3月12日,17歲的被告梁正杰在新翠h要求與女友復合被拒。女友聲稱與新男友有親密關係,被告失控,用利刀刺傷對方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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