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籲勿非法僱用兒童及青年工
2012-06-23 (12:16)
暑假將至,勞工處提醒僱主切勿非法僱用兒童及青年工 。勞工處在暑假期間會繼 續加強巡查,特別是針對較常涉及兒童及青年 僱傭活動的地點,以阻嚇違法行為。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除非事前獲得勞工 處處長的批准,任何人士不得僱用未滿13歲 的兒童工作。至於13歲及14歲的兒童,雖 然他們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他們的僱 用條件受《僱用兒童規例》規管,其中包括兒 童的父母須向準僱主書面同意兒童就業;以及 出示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書或兒童的有效 在學證明書等。」

        發言人指出,年滿15歲或以上的人士 ,一般可受僱在非工業機構或工業經營內工作 ,但未滿18歲的人士在工業經營工作,其工 作時數及工作條件受《僱用青年(工業)規例 》規管。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士違反有關 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