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蘋果公司和南韓三星公司的侵權訴訟官司在荷蘭審結,當地法院判處蘋果公司敗訴,應為侵犯三星的一項專利,向三星支付賠償。另外,澳洲法庭也作出裁決,指蘋果推出的新iPad在4G功能方面誤導澳洲消費者,判罰225萬澳元(約一千七百七十萬港元)。
蘋果早前在澳洲播出的新iPad廣告,使用WiFi+4G的字眼,令到消費者誤以為它可以直接連上澳洲的4G網路,事實上,新iPad不具備這個功能。
在消費者提出投訴之後,蘋果承認廣告確實會產生誤導,它同意讓覺得受騙的消費者退貨。而澳洲聯邦法庭裁定蘋果必須為這個錯誤,支付225萬澳元罰款,並另外支付30萬澳元(236萬港元)堂費。
由於新iPad的4G功能未能在澳洲使用,早前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入稟聯邦法院控告蘋果,指其廣告誤導澳洲的消費者。蘋果亦已於3月向要求退款的新iPad澳洲顧客退回款項。
另外,荷蘭海牙地區法庭亦作出裁決,指蘋果iPhone3G、iPhone3GS、iPhone 4、iPad和iPad 2侵犯了三星通用流動通訊系統專利中的一項。
蘋果公司的iPhone和部分平板電腦,在連接網絡的過程中,侵犯了三星電子與3G技術有關的專利。
法庭責令蘋果向三星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但並未透露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