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麒驊否認區選種票
2012-06-19 (10:58)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廣州市政協方麒驊,在去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於樂康選區種票,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31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在庭上表示,將會傳召18名證人,當中包括票站職員。被告獲准保釋,可以外遊,但逢星期一要到灣仔警署報到,以及不可接觸案中證人。

        49歲的被告方麒驊報稱是公司董事兼股東,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去年11月的區議會樂康選區選舉中,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虛報其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在選舉中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在該次選舉中,社民連曾健成以45票之差,輸給報稱獨立的候選人李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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