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倉申報制度今日生效
2012-06-18 (16:41)
政府今日宣布,2012年證券及期貨(罪行及罰則)(修訂)規例於今日生效,由證監會制訂的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亦同時生效。持有指明股份的須申報淡倉的人士,須向證監會申報。

        另外,港交所早前曾檢討認可賣空指定證券的資格準則,並決定修訂有關準則,以反映香港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認可賣空指定證券的資格準則當中,市值要求將由10億元增至30億元,交易流通速度(即過去12個月成交總額與市值比率)要求亦會由40%提高至50%。經修訂後的賣空資格規則已獲證監會批准,並將於7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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