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署拘控50歲的警司黃冠豪,他在一間銅鑼灣食肆申請酒牌的事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下星期一在東區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6月至8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公職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接受一間銅鑼灣食肆的兩名董事提供在該食肆享用及預期須付款的食物及飲品折扣,並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情況。
被告涉嫌當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停止或阻止有關食肆非法售賣酒類飲品。
被告又涉嫌在獲悉該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關食肆內提供酒精飲料時,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