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關注的中國足球腐敗案第二批審理的案件,今天一審宣判。在丹東法院,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另被控受賄的足協前副主席南勇,亦在遼寧鐵嶺法院獲刑10年6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
前國足領隊蔚少輝,被判監十年半;前國家足球管理中心技術部主任李冬生,被控受賄及貪污,判監九年。而涉案的4名前國腳,申思、李明、祈宏及江津,亦在瀋陽法院被判監,其中申思判處監禁6年,另外3人則被判刑5年半。4人同時各被罰款50萬元人民幣,沒收800萬元受賄金額。4人的代表律師說,判刑較重,而且4人退役後並無收入,難以負擔50萬元罰款。
足協前副主席南勇當庭表示,可能提出上訴。
南勇表情平靜,在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後,南勇對判決中部分情節認定表示異議。審判長隨後詢問南勇是否上訴,南勇沒有立刻回答問題,而是進行了一番陳述。關於是否上訴,南勇表示隨後將與自己的律師商量後作決定。南勇的家人旁聽案件,但沒有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