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指出,中國將強化對刑訊逼供的預防和救濟措施,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行動計劃指出,中國在刑事訴訟和執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應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重大違法行為的,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也應當訊問。
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完善聽取律師意見的相關機制。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檢察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律師的意見。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及證據材料,應當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