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負責人終身不得任礦長
2012-06-07 (17:01)
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總局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應當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且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再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也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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