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地政總署,處理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短期租約時,無就租約的審批、續期和監管,訂立周全機制及程序。而轄下的分區地政署亦沒有定期監察,令某部分出租的土地被濫用,包括長期荒廢,或被租戶用作牟利用途。
公署建議,當局應該列明批出的決策局及部門的角色與責任,亦應提供充足的背景資料,以便日後監管。
公署又發現,一些受掘路工程影響要臨時關閉的咪表停車位,關閉期比施工時間長,批評運輸署和路政署,無妥善監察。公署又指出,食環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處理一些食肆非法擴充檔攤時,執法不力。有關部門指,已對有關食肆,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