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五期車輛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表示, 根據《2012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由6月1日起,除設計重量不超逾3.5公噸的柴油輕型貨車外,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新的排放標準;至於餘下的車輛類別則須由12月31日起符合新排放標準。
歐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氣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四期同類車輛約少百分之三十;而歐盟五期重型柴油車輛(即設計重量超逾3.5公噸)與歐盟四期同類車輛比較,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約少百分之四十;歐盟五期輕型柴油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則分別約少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