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改判死緩
2012-05-21 (18:34)
浙江女富豪吳英集資詐騙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髮休閒屋期間,以合夥或投資等為名,向多等人高息集資,欠下鉅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後從11人處非法集資超過人民幣7.7億元,用於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詐騙金額超過3.8億元。

        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英不服,提出上訴。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最高人民法院上月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且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鋻於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主動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其中已查證屬實並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綜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